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韶府发函〔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韶关市人民政府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文件目录所涉及的原文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的,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目录标注情况,在已发布的原文件右上角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2019年12月3日
韶关市人民政府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废止的文件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合计(件) |
1 | 韶关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韶府令第29号 | 主要内容已被《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涵盖或替代。 | 4 | |
2 | 韶关市辖三区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管理办法 | 韶府令第48号 | 已出台新的文件,如《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6〕82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的意见》(韶府办〔2019〕3号)。 |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韶府〔2010〕1号 | 该文件的制定目的是贯彻落实《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韶府令第60号),而《韶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韶府令第60号)已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韶府规〔2017〕10号)宣布失效。 | ||
4 | 韶关市区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韶府办〔2013〕143号 | 该文件部分内容无上位法依据,并与目前财政部限制使用BT模式的政策精神冲突。 | ||
宣布失效的文件 |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宣布失效理由 | 合计(件) |
1 |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两违”行动的通告 | 韶府〔2013〕66号 | 文件适用期已过,目前执行的主要是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韶关市区2019年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 4 | |
2 | 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 韶府令第103号 | 文件适用期已过,已被《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2018〕10号)替代。 | ||
3 | 韶关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 韶府令第115号 | 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5月15日,已失效。 | ||
4 | 韶关市河道管理办法 | 韶府令第116号 | 文件有效期至2019年8月14日,已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