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茂名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广东省委 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138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份。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由实施主体负责解释(目录见附件)。 二、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个别条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主体负责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修订(目录见附件)。 三、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涵盖、替代,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四、其他文件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茂名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截至2016年12月31日)
茂名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
茂名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 | 实施单位 |
1 | 关于印发《茂名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茂民〔2014〕30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2 | 印发《茂名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茂民〔2013〕25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3 | 印发《茂名市民政局救灾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茂民救〔2014〕19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4 | 印发《茂名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茂民救〔2015〕6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5 | 印发《茂名市民政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茂民办函〔2016〕7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6 | 关于调整2013年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茂民助〔2013〕9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7 | 关于调整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茂民助〔2014〕9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8 | 关于调整201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茂民发〔2015〕40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9 | 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茂民发〔2016〕30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 |
10 | 茂名市民政局 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孤儿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 茂民发〔2015〕69号 | 废止 | 茂名市民政局、茂名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