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发文字号:中文广旅规〔2021〕3号、中文广旅通〔2021〕23号
- 公布日期:2021.06.10
- 施行日期:2021.06.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中文广旅规〔2021〕3号、中文广旅通〔2021〕23号)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函》(中发改信用函〔2021〕50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中山市文化经营单位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文广新通〔2016〕145号)。该文件废止后,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管理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1年6月10日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