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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试行《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的通知 已被修改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试行《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规划管理所、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管委会住房和规划建设局、东莞生态产业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长安新区规划科、有关设计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东莞市规划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将“宽进严管”作为行政审批改革的核心内容,实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我局草拟了《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本细则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为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为基础,结合东莞市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现有的规范、规定加以细化,落实了具体的计算方法,作为各项规划指标计算的依据。
  本细则于2014年8月14日起开始试行。在此日期之后(含)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本细则进行相关指标的计算。此日期之前已申报的建设项目,可按原有相关规范进行审批,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在建筑方案审批通过之后,如再申请建筑方案变更,则应按照本细则重新进行相关指标的计算。
  2.应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含)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申请,否则应按照本细则重新进行相关指标的计算。
  施工图的规划指标计算方法与其已批的建筑方案计算方法一致。
  附:东莞市建设项目规划指标计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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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8月13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