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统规[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要求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认真梳理,我局决定将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深圳市GDP下算一级实施方案》(深统规〔2014〕2号);
二、《深圳市统计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深统通〔2005〕34号)。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
2019年12月18日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