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君安证券公司核销历史遗留透支坏帐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君安证券公司
核销历史遗留透支坏帐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发[1997]597号 1997年12月31日)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销历史遗留透支坏帐的请示》(君安[1997]247号)收悉。根据《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六款规定,经核实,同意你公司核销1993~1995年10个营业部92户透支坏帐损失金额共4860.97万元,在1997年经营损益中列支。
附件: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透支坏帐核销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