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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新增项目的通告
(深公交规〔2020〕2号)


  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结合本市交通管理需要,根据《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新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项目通告如下:

  一、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一)举报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套用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号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1000元。
  (三)举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经查实每宗奖励200元至500元。
  二、涉及机动车违法行为
  (一)举报在深圳市以外地区行驶的车辆,悬挂伪造或变造的粤B车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二)举报粤B车牌车辆在深圳市以外地区悬挂伪造、变造的车牌的,经查实每宗奖励3000元。
  (三)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已注销上路、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2000元。
  (四)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50次以上(含50次)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1000元。
  (五)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10次以上(含10次)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重型货车、重型挂车等2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六)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3次以上(含3次)50次以下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等6类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的,每宗奖励500元。
  (七)举报在深圳市及深圳市以外地区逾期未检验的重点车辆且被查获并完成车辆检验的,每宗奖励200元。
  重点车辆,包括悬挂粤B车牌或未挂牌但车辆注册登记地为深圳市的公路客运大型客车、旅游客运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转非大型客车、校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8类车辆。
  三、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0年8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