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的通知(202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控环境监管执法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标准自2020年11月13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
2.关于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的政策解读(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