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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5〕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充分发挥信息对社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信息,指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及招聘信息等。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构成事业单位年度基本信息。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

  第五条 市、区的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组织落实。

  第六条 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附表1)。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即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包括章程执行情况、业务活动、重大事项、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法人治理结构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附表2)。包括岗位信息、人员信息和人员经费支出信息。岗位信息是指单位设置的岗位总数、岗位类别、各类岗位数量;人员信息是指单位实际在聘人员总数、各类岗位人数;人员经费支出信息是指单位年度工作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三)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资福利、绩效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生效后,事业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其网站予以公开,没有开设网站的,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四)招聘信息。包括: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成绩和招聘结果。事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应在组织、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指定的网站予以公开。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每年3月31日前,事业单位应在其网站对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公开,没有开设网站的,在主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还应在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公开。

  第八条 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在信息公开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九条 事业单位不得公开下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得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十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法处理:
  (一)未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二)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三)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的;
  (五)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计截止之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二条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年度报告

  附表1
  事证第  号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事业单位仅需通过广东事业登记管理网提交,无需提供此纸质报告书。

  填表说明

  一、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法人治理情况(如理事会召开情况、理事会重大决策等)、重大事项、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三、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认可(许可)范围、有效期截止日期、颁发机关。
  四、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五、人员编制情况:分别填写事业单位年末人员编制数、实有在职人数(含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人员)、在编人数。
  六、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绩效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受奖惩情况”填写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七、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事业单位分支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报告联系人:填写该报告的联系人信息,将与年度报告一同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咨询。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证书名称

认可(许可)范围

有效期

截止日期

颁发机关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人员编制情况

编制数

实有人数

实有在编人数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

情 况

 

 

 

 

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联系人

姓名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附表2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
年度报告
(   年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2.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本单位的中文名称、报告期年份。
  3.事业单位编制年度报告时可以图文并茂,采用柱状图、饼状图等统计图表,以及必要的图片进行辅助说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


  一、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情况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隶属内设机构

岗位设置数

聘用人数

XX类

XXXX

XXXXXX

X

X

小计

  

X

X

XX类

XXXX

XXXXXXX

X

X

小计

  

X

X

合计

  

XX

XX




  二、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工资支出

 

社会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支出

 

房补支出

 

其他项目支出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