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2号
- 公布日期:2020.01.29
- 施行日期:2020.0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告
(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2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全市范围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务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科学清洁消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消毒范围
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医院、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封闭式体育馆、游泳馆、餐饮行业经营单位、酒店(旅馆)、小区住宅、公交车、出租车、公厕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 消毒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不间断实施。 消毒方式
(一)普通家居预防性消毒: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使用的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后用清水洗净。
(二)地面消毒:保持清洁干燥为主,也可不定时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后用清水擦拭。
(三)日常的织物(毛巾、衣物、被罩等)可不定时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注意,含氯消毒剂对织物有漂白作用),或采用其他衣物消毒液按说明书使用。
(四)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可煮沸15分钟或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 其他要求
(一)喷洒消毒药时,先清除现场无关人员,关闭门窗,防止将药品喷洒在食物、食具、衣物上。
(二)进行消毒时,要做好包括过道、厕所、中央空调、电梯等在内的所有区域的消毒,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三)除消毒外,日常要及时清运小区、街道、院落垃圾,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宣传,加强健康卫生教育,普及防控知识,大力提升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终止。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