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进料加工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
- 公布日期:2014.07.09
- 施行日期:2014.07.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进料加工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与服务的通知
(2014年7月9日)
为支持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切实促进贸易便利化,深圳市分局本着寓管理于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进料加工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与服务。深圳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可以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贸易资金,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报备外汇局后,企业可按年度报告其抵扣规模等业务开展情况,无需逐笔进行进口少付汇和出口少收汇差额业务报告,以简化报告业务流程,缓解逐笔操作压力。
从2014年7月15日起,深圳市分局开始受理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报备手续,具体要求请见深圳市分局网站“业务指南”中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事指南”之《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