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深药监规〔2013〕4号
- 公布日期:2013.06.08
- 施行日期:2013.06.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药监规〔201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废止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深食药监办〔2008〕12号)。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管理事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粤食安委〔2011〕1号)、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食安委〔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8日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