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韶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韶关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木材经营加工许可项目取消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监督管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监督管理重要性认识
  停止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是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实施以来,全市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迅速增加,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但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非法收购木材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全市森林资源安全构成威胁。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监督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前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监管提高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促进建立规范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发展规划》,会同工商部门严把木材加工企业的准入关。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整合林政、森林公安等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加强对木材流通和林区采伐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非法木材流入企业,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三是规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帐登记。要使用规范统一的木材购销台账,并督促企业及时做好登记。四是加大检查密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购销台帐,及时核销已使用的木材运输许可证,使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台账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收购、销售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它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2.木材或林产品进出仓时,是否按《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木材运输证件;
  3.运输木材时,是否依法办理运输证;
  4.加工企业木材进出的台账中数量和品种应与实际相符,加工企业产品出仓数量应与规定的折率折算的木材数量相符。
  三、进一步加大对木材经营加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新形势,不定期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行为。对大肆收购非法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将查处结果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韶关市林业局
2015年7月30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