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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府函〔2021〕13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9日

珠海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一)降低企业社保费成本。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政策,稳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统一实施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
  (二)降低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本。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为2021年度)。(责任单位:市残联、珠海市税务局)
  二、推动经济发展扩大就业供给
  (三)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把就业指标作为宏观调控取向调整的依据,强化产业、财政、投资、消费、金融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四)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积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申报和储备工作,优先用于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项目。加快推进我市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建设,抓紧推进香海大桥、鹤港高速公路、金海公路大桥、香海大桥西延线等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横琴至机场段项目、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到江门段)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广珠(澳)高铁、南(中)珠城际和广佛江珠城际珠海中心站(鹤洲)至珠海机场段前期研究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根据市场化原则适度降低保险费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用保险模块应用,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入驻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加快中国(珠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珠海银保监分局)
  (六)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定向降准政策,用好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领域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单户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七)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一照多址”改革,企业在全市范围内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允许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备案、免办分支机构登记。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经营的,可将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住所;承租市场摊位的,可用市场主办方营业执照作为住所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珠海市税务局、各区)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40万元,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提高贷款额度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市区财政承担(含从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的资金)。借款人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和贴息。将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其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各区)
  (九)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6类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的,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加强创业扶持和服务。举办珠港澳大学生创业大赛,鼓励各区结合本区特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开发特色创业实训项目,对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通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项目可按每个不超过20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实训学员可按每人不超过2800元标准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按照国家、省部署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搭建“共享用工”“灵活用工”服务平台,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免费对接服务,按服务人数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一)深挖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全面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在我市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二)促进在珠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创业。引导每家规上企业拿出至少一个岗位吸纳在珠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政校企就业工作联盟,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创业公开课”等活动,组织做好“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等招聘活动。在珠高校毕业生留珠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补贴和青年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珠海青年人才驿站”项目,为求职高校毕业生提供酒店免费住宿、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场提升及城市融入等服务。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
  五、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就业
  (十三)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每月开展1次针对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跟踪调查服务。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精准帮扶机制,有计划组织开展项目制、订单式就业导向精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岗位储备库,精准开展岗位推荐和就业服务。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开发一批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乡村快递收发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期满后原则上可再安置一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
  (十四)切实维护残疾人、农民工和女职工就业群体权益。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责任单位: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六、大力促进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创业
  (十五)支持港澳青年来珠就业。加强就业扶持政策性补贴落实,来珠就业的港澳青年群体同等享受就业政策待遇。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本市企业新引进港澳本科(学士)以上青年人才,可同等享受相关就业补贴和青年人才住房补贴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六)鼓励港澳青年来珠创业。港澳青年来珠创业,优先入驻广东珠海公共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由基地提供系列创业服务,并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零”物业管理费的优惠政策。港澳青年来珠创业的,可同等享受创业资助、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等政策。将港澳青年纳入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扶持对象,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对社会机构承办珠港澳创业大赛、技能竞赛、港澳青年就业技能实践等就业创业活动的,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等因素,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七、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工程促就业功能
  (十七)高质量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工程。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组织开展“粤菜师傅”专项招聘活动。指导重点企业开发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校可按每人2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建设珠海“南粤家政”信用管理平台,推行家政服务合同“网签”,为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人员发放“放心码”。推动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八)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重点行动。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工程,推动乡村工匠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工程,在村(居)建设一批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按规定给予每个示范站不超过10万元标准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
  八、大力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
  (十九)推动职业(技工)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珠海校区)、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省统一部署实施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支持在岗员工提升学历和技能。加快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推进市技师学院搬迁至金湾校区合并扩建,加快技工院校重点专业设置和师资建设,支持面向对口帮扶地区和在珠务工人员子女扩大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落实不少于45亩以上规划用地专门用于民办技工院校建设,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实现“十四五”期间在校生数量翻番。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完善社会培训收入和绩效分配机制,鼓励技工(职业)院校参与社会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企业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厂中校”“校中厂”校企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
  (二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继续推动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建设。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和新时期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围绕“5+1”产业集群发展和就业重点群体需求,参照定向技能补贴标准支持开展“订单式”就业导向项目制精准技能培训。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企业骨干等培训,引导青年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加入高素质农民队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区)
  九、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
  (二十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度。劳动者可按规定选择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对纳税人在申报享受重点群体税费优惠政策时,取消事先备案,实行自行申报、即时享受、后续管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珠海市税务局)
  (二十二)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为有需求的重点用工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招工用工、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及评价、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和指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上述服务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序引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加强省际劳务协作,对组织开展省际招聘对接、就业创业培训、返乡返岗专车专列等协作活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二十三)加大技能人才和紧缺员工引进力度。研究制定我市引进技能人才和紧缺员工政策;进一步放宽我市企业新引进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条件。接受市、区人社部门委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工作站、劳务经纪人,根据其输送人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珠海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最高1000元标准给予劳务输入补贴,同一申请对象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
  (二十四)加强就业失业监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珠海劳动力调查工作,强化对就业失业情况的调查研判。扩大就业监测范围,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小时工”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按要求提供数据信息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加强经贸摩擦、重大项目、专项治理、机器换人等对就业影响的跟踪应对,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珠海调查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十、强化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各区要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城镇新增就业等就业工作主要指标的分析运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集群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挖掘就业潜力,统筹做好本区就业工作;要抓紧出台配套贯彻意见,细化实化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等促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优先保障涉企涉民支出;要多维度加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就业监测,完善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结合本政策措施,牵头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优化政策实施流程,确保新增政策及时落地,到期或废止政策按时退出。要加强就业创业典型表彰激励,对被评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国家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的,按1:1比例配套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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