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揭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揭市防疫指办通告〔2020〕1号
- 公布日期:2020.02.10
- 施行日期:2020.02.1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揭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告
(揭市防疫指办通告〔2020〕1号)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前,对全市复工复产企业实施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全市企业实行分类分区分时段有序复工,具体由各县(市、区)和镇街实行一地一策,一企一策。各地政府和企业要按照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和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期间有关要求做好复工准备。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动员每个员工如实申报个人情况,明确法律责任。企业要对每一名拟返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暂缓复岗,如确需返企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严格隔离观察14天,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对来自其他地区员工要重点监控,摸排清楚其前14天的行动轨迹、接触人员和健康状况等,建立监测台帐,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等措施。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统筹落实安排隔离场所。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并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各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和隔离区管控。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按照“8个一”要求,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
复工复产的企业,须在满足上述四项复工复产条件后,按照管理权限,在开工前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提交《揭阳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在收到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后,要第一时间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要在2日(自然日)内批复;对暂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完善的资料,并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条件,尽快复工复产。
附件:《揭阳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揭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揭阳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详细地址 | ||||
联 系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企业用工人数 | ||||
申 请 复 工 条 件 情 况 说 明 | 防控机制情况: | |||
员工排查情况: | ||||
设施物资情况: | ||||
内部管理情况: | ||||
申 请 企 业 承 诺 | 我单位承诺:复工复产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我们将按要求报送疫情防控情况 ,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情形导致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签名) | |||
属地行业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 |||
属地疫情 防控指挥部 备案意见 |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