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工信[2019]275号 汕工信规[2019]2号)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清理,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决定废止《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汕经信〔2018〕7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