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乳府[2008]153号
- 公布日期:2008.12.31
- 施行日期:2008.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通知
(乳府〔2008〕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为规范县政府领导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章及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县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县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县长负责制,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集体议事、行政首长最后决定的决策原则。
常务会讨论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县委、县人大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二)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三)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四)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
(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七)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八)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九)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措施。
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要问题范围:
(一)政府工作中涉及多个方面工作、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二)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请示的重要问题;
(四)其他重要问题。
决策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要应经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并听取县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县长(或委托副职)根据其他副职和政府部门的提议确定。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委托副职)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政府办主任审核后送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后印发领导集体成员和有关部门。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
会议作出的决定,领导集体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经领导集体研究。
全体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如来不及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县长或常务会议集体报告。
每年7月、次年1月将政府常务会议决策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报县委。会议记录按有关规定存档备查。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领导集体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负总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和相关部门及人员有权实施监督。
重大问题未按本规则规定形成会议决议决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重大问题未经领导集体决策且未及时纠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规则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决策造成较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