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发文字号:深证局公司字〔2020〕130号
- 公布日期:2020.11.27
- 施行日期:2020.11.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
(深证局公司字〔2020〕130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股东公开承诺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
你公司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在缺乏充分合理理由情况下,未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单方面变更于2019年4月29日对上市公司作出的公开承诺,其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关于承诺变更的条件。我局已于2020年11月10日对汉富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未如期收回并购基金回购款
根据你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签署的《回购协议书》,约定北京泓钧回购你公司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5%份额,回购款1.2亿元。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回购款。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你公司董事会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制定专项清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时主张权利,采取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一切必要手段清收上述债权,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你公司应披露上述董事会专题会议情况,并对上述债权清收工作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深圳证监局
2020年11月27日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