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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的通知(2017)

江门市民政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的通知
(江民救〔2017〕19号)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发给你们,请通过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向群众公布。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7年5月9日

关于江门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
  蓬江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江海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新会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鹤山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
  台山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开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恩平市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提高到700元,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525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20元。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57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206元。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更新至2017年6月1日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
  凡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家庭,可到当地镇(街道)或委托居(村)委会申办《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特此公告。
  江门各市(区)最新低保标准情况表
  单位:元/人月

市(区)

城镇

农村

蓬江区

700

700

江海区

700

700

新会区

700

700

鹤山市

700

700

开平市

700

600

台山市

700

600

恩平市

700

600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