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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优化服务成效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改革优化服务成效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5〕18号)


各科室、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办〔2015〕11号和市政府工作纪要〔2015〕147号文规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制度,简化提、贷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立科学完善、简便高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服务制度。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审批流程,下放业务审批权限,将部分业务审批权限下放或授权业务科室直接审批。分管领导负责督促、监察和指导,确保下放审批的业务工作开展安全、简便、高效、利民。
  一、下放审批权限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以下住房公积金筹集审批业务下放至筹集科或各办事处直接审批办理,不需报分管领导审批。
  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补缴;
  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住房公积金缓缴;
  6.缴存单位销户;
  7.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暂存户;
  8.缴存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特殊销户;
  10.缴存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
  11.协助法院冻结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将我市缴存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市内调动业务下放至各业务承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
  二、简化办事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干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根据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1.25倍核定其收入,不需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三、优化服务成效
  1.坚持主动服务。各科室、办事处要坚持主动作为、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认真开展好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以及延时服务等主动服务,同时,努力强化工作纪律和服务意识,积极落实好“一次满意服务”和“2天审批制”等服务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提升服务成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2.创新特色服务。各办事处可根据各县(市)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特色菜单”,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群众“口味”,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人性化服务和特色化服务,不断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品质服务体系。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科室、办事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开展的实际,以安全、便民、高效为出发点,认真调研、分析和论证,针对相关业务审批改革和办事流程简化的事项和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管理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成效,使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更加优质、群众更加满意。
  2.本通知各项措施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