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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汕知发〔2019〕1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经清理,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1、《汕头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知发[2014]43号);

  2、《汕头市知识产权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汕知发〔2014〕43号文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汕知发[2018]78号)。

汕头市知识产权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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