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1〕1486号
- 公布日期:2011.12.31
- 施行日期:2011.12.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建质[2011]148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各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2012年元旦和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两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年终岁末,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安全思想容易松懈,工人流动性大,是建筑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加上冬季风干物燥,建筑工地也极易发生火灾事故,12月26日夜晚,我市花都区某建筑工地就曾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及“两节”前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防止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 大力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两节前后分别开展建筑工地隐患大排查行动,切实消除工地的安全隐患。
(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开展企业、项目部、作业班组等多层次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要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2.建筑起重设备维护保养及运行健康状况,在安装、顶升和拆卸等关键环节的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及执行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临边、洞口的防护情况及临时用电安全状况。
5.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穗建质〔2011〕617号)情况。
(二)各企业要将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留置工地备查。各工地项目部组织安全检查情况,由监理单位汇总并以监理报告方式向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认真组织开展节前节后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建筑工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我委组织开展的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深入排查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对本辖区建筑工地未开展层级安全检查的,对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无检查记录或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加强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安全管理
2012年春节后,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经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经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复核同意后,方可复工。对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的,未组织复工安全检查的,经复核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一律不得施工。 落实节日期间应急管理和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各建筑工地要落实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信息畅通。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