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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编办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深编办〔1997〕083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名称及文号如下:
  1.深圳市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方案实施办法(深编办〔1997〕083号)
  2.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深编办〔1997〕170号)
  3.关于市直机关人员编制与经费包干若干问题的通知(深编办〔1998〕071号)
  4.关于依法产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通知(深编办〔2000〕012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年度检验评定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编办〔2000〕78号)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