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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初中学校:
  为保障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权益,维护考试公平,结合我市中考科目及总分调整等有关情况,现将做好我市2015年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我市中考科目和分值将进行调整,满分由6科标准总分900分改为6科原始总分460分。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部门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的要求,结合我市中考总分调整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由标准分加10分投档,调整为原始分加5分投档。
  二、凡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其身份属于少数民族的,须在“深圳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民族一栏如实填写,按照要求提交考生本人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对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的考生,须提供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具的考生少数民族成份证明原件。提交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要如实填报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中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三、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即将本校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全市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在“深圳招考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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