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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药监综〔2010〕28号)


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2011年春节将至,根据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0〕6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药械保化行业实际,现将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突出位置。
  二、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各单位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设备设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和监控。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加强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上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符合《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举报(市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电话:12350)。
  特此通知。
  附件: 1.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2.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略)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