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中山市商务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商务规字〔2020〕2号、中商务财字〔2020〕17号)
各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馈。
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中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20〕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内外经贸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口岸开放和通关便利化建设、支持构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科学论证、突出重点、严格审批、绩效优先、强化监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推动内贸流通创新发展,培育贸易竞争与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促进我市内外经贸平稳发展和转型升级,推进口岸及通关便利建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中山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支持对象: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并根据支持方向设立若干子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一)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提升国际经贸风险应对能力。鼓励外贸新型业态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二)促进优化贸易结构,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
(三)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支持流通基础设施及商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构建商务诚信体系、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支持开展商贸服务体系建设等其他商贸活动。
(四)促进会展业发展,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鼓励参展促销,支持开展“中山货全国行”等拓展国内市场的会展交流活动。
(五)支持全市电子商务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商业务,提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水平,促进传统产业利用电子商务实现转型升级。
(六)支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完善招商引资市场化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招引,促进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七)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和活动,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和境外合作园区及展销平台建设,建立境外自主贸易流通渠道,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八)支持重点口岸开放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建设。
(九)根据中央、省的政策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促进商务发展的其他项目。 支持方式:通过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股权投资等事后补助、间接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 支持条件和标准:具体的支持条件和标准在各子项目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市商务局职责
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专项资金各子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设定、明细分配方案制定;办理专项资金下达和拨付;对分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并确保实现绩效目标,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对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并批复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按规定协助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通报等。 各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职责
各区、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各子项目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的要求,积极宣传扶持政策,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及时提交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持资金的初审、检查、评价工作。
资金申报
(一)发布通知:市商务局应在预算下达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子项目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资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在网上申报的,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申报);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审核和评审:市商务局应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需各区、镇街初审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子项目实施细则中明确),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第三方评审机构等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被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纳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应取消扶持资金的申报资格。
(二)公示:市商务局业务科室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分配计划,经市商务局集体审议通过后,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商务局重新审核。 专项资金拨付
分配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资金使用管理科室收集企业账号信息,填写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市商务局落实专项资金的公开主体责任,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项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对专项资金的以下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开。事项公开尽可能保障知悉范围,长期可查: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审批程序。
(二)专项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通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三)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包括资金审批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分配子项目、补助金额等分配情况。
(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
(五)其它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市财政部门要将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参阅、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采取“部门自评+财政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市商务局要加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控机制,防范管理风险。 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期间,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重点监控预算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支出效率低下、不按照计划使用资金、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等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资金,通过清算、收回再分配等措施进行盘活。
专项资金年度执行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开展自我评价,并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安排、调整、退出以及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按照“谁审批、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应加强对本部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资金分配下达、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等进行全面核查,通过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 市商务局可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项审计、绩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市商务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绩效评价、项目管理等工作。 各资金使用单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用款、谁负责”原则,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使用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予以问责并实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决策制度和程序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财政预算有关规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损失、浪费或无故滞留、缓拨资金,严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措施不力,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或产生损失浪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区、镇街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款单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经审计、监督或主管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若涉及违法违纪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商务财字〔201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