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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失效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珠市政林业[2015]120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实施《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与验收中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珠市政林业〔2015〕31号,ZBGS-2015-002),根据4月28日市政府召开的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精神,现将《珠海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与验收中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珠市政林业〔2015〕31号)(略)
  2.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纪要(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5〕101号)(略)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2015年6月29日

珠海市“绿色图章”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根据《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与验收中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珠市政林业〔2015〕31号,ZBGS-2015-002,下称“《通知》”),为规范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通知》明确的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第三条 [“绿色图章”制度定义解释] 本细则所称“绿色图章”制度,是指城市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对城市各类绿化工程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施工图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第四条 [职能分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图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指导、监管和修订;市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管理中心(下称“市园林环境中心”)负责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各类绿化工程(含附属绿化工程)的“绿色图章”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各区(功能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非市财政投资的城市各类绿化工程(含附属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工作;各区(功能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第五条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城市各类公园、风景林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绿地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暨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未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的绿地建设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定]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绿化主管部门对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第七条 [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提交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一)审查申请表一份;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三)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各一份;
  (四)项目立项批文;
  (五)规划总平面图;
  (六)规划红线图(改建项目提供改建范围图)
  (七)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第八条 [设计方案主要内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规划设计总说明(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现状概述及分析、设计原则、总体构思和布局、专项设计说明、用地平衡表、投资估算、绿地率等);
  (二)区位图;
  (三)用地现状图;
  (四)总平面图
  (五)功能分区或景观分区图;
  (六)竖向设计图;
  (七)园路设计与交通分析图
  (八)种植设计图(含现状植物调查图、植物配置规划平面图、植物配置说明及苗木表);
  (九)主要景点设计图;
  (十)园林建筑;
  (十一)喷灌、滴管平面及系统图;
  (十二)现状植物调查图(含绿化分布);
  (十三)绿地范围内其他管线和地下建(构)筑物等位置图;
  (十四)有设施绿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立体绿化、地下室覆土绿化等)需提供剖面图。
  第九条 [材料规范]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各类设计图纸的图例图示应符合标准,规划图纸应包含用地红线、规划路边线、指北针、设计单位出图章、设计人员签名等内容。
  第十条 [设计方案审查内容]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要求,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绿地率指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设计方案是否达到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项目是否侵占城市绿线;
  (四)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政策要求;
  (五)植物设计选用及配置应当科学、合理,体现植物多样性及乡土植物选择原则;
  (六)新建或改建室外公共停车场应满足林荫标准,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阳,满足绿化遮阳面积不小于停车场面积30%。
  (七)行道树宜种植冠大荫浓的乔木,体现林荫设计原则。
  (八)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是否符合有关古树名木保护规定。
  (九)涉及城市树木迁移的,是否已按规定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是否符合有关树木迁移规定。
  第十一条 [绿化折算抵算标准]
  (一)全市范围内新建商业、办公、学校等项目,确因客观条件难以达到规定绿化指标,审核配套绿地率时,可按照规定以屋顶绿化折算后,抵算配套绿地的不足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是否抵算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达到配套绿地率的项目增加建设屋顶绿化,也可折算绿地面积,折算后的绿地面积作为配套绿地的补充,合并计算项目的绿地总量。
  (二)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主要根据屋顶绿化的面积、类型以及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等因素决定,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屋顶绿化折算绿地面积=屋顶绿化总面积×折算系数
  折算系数表:

绿地折算标准

地面绿地

地下室顶板

屋面标高与基地地面标高的高差在24米以下的屋顶绿化覆土厚度(米)

最小覆土厚度1米

≥1.5

1.0~1.5

0.5-1.0

0.3-0.5

折算系数

1.0

0.8

0.6

0.5

0.3


  (三)屋顶绿化必须在规划条件核实前建设完成,否则不得计入折算绿地面积。
  (四)铺设植草砖的地面或停车场,按植草砖面积的20%计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设计方案审查模式]绿化主管部门在对绿化方案进行审查时,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为设计方案审查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三条 [设计方案审查程序]
  (一)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按受理条件,将申请材料报市园林环境中心。市园林环境中心即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即时作出补齐补正告知。
  (二)市园林中心在受理审查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初次审查不合格的,审查部门通知建设单位修改设计方案(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修改完成由审查部门再次组织审查。经两次审查不合格的,退件处理。
  (三)市园林环境中心出具审查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四)非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各区(功能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级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规定] 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图章”制度委托具有风景园林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绿色图章”制度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各级规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绿化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施工图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二)施工图是否达到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三)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方案和项目前期相关批准文件要求;
  (四)是否符合现行绿化工程设计规范;
  (五)园林建筑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 [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提交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七条 [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程序]
  (一)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按受理条件,将申请材料报市园林环境中心。
  (二)市园林环境中心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即时备案办结,出具备案意见。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即时作出补齐补正告知。
  (三)非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由各区(功能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级程序执行。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建设单位组织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及验收),并向绿化主管部门申请绿化专项验收及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绿化工程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资料] 建设单位申请绿化工程(含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暨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应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提交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一)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竣工图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一套;
  (四)属于建设工程附属绿地的需提供《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五)绿化部门历次审查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或文件。
  第二十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按受理条件,将申请材料报市园林环境中心。
  (二)市园林环境中心即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即时作出补齐补正告知。
  (三)市园林环境中心在受理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合格的,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经现场核实不合格的,市园林环境中心出具整改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另行组织现场核实。经两次现场核实不合格的,退件处理。
  (四)市园林环境中心出具验收意见并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办理结果。
  (五)非市财政投资的各类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由各区(功能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市级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实内容]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实主要内容为:
  (一)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二)绿化工程位置、面积和内容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
  第二十二条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实内容] 绿化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单位经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绿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转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撤回方案审查申请或验收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原受理部门应当进行记录,结束工作流程。
  (二)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绿化政策法规文件参考目录

序号

类型

名称

发布单位

实施日期

1

法规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1992.8.1

2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省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第63号)

广东省人大

2000.1.1

3

政府规章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

建设部(现住建部)

2002.11.1

4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建设部(现住建部)

2000.9.1

5

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珠海市政府

2008.6.24

6

珠海市城市树木迁移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珠市政林业〔2014〕101号)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珠海市财政局

2014.12.18

7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在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与验收中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ZBGS-2015-002)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5.1

8

政策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城〔2012〕166号)

住建部

2012.11.21

9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

住建部

2012.11.28

10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建城〔2013〕173号)

住建部

2013.5.6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

2013.9.9

12

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道路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市政园林林业〔2013〕161号)

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3.12.10

13

珠海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管理的通知(珠绿委〔2014〕10号)

珠海市绿化委员会

2014.7.23

14

行业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建设部(现住建部)

1993.1.1

15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1997)

建设部(现住建部)

1998.5.1

16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

住建部

2013.4.10

17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

建设部(现住建部)

1996.3.1

1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号[1999]46号)

建设部(现住建部)

1999.8.1


  附件2
  珠海市绿化工程方案审查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单

位法人

 

建设单位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

位地址

 

建设工

程名称

 

建设工

程地址

 

所在区域

 

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M2

 

绿化规划设计单位

 

绿化规划设计单位设计资质类别

 

绿 化 指 标

绿化指标

绿地

(M2

水体

(M2

园林构筑物

(M2

园路及铺装场地

(M2

绿地率

其他

 

绿化设

计要点

 

 

 

主要绿化品种

乔  木

 

灌  木

 

藤本、草

本植物

 

备注

 

送审材料要求(请在相应项目前画“√”)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 ]2.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要明确代理权限)各一份;

[ ]3.项目立项批文;

[ ]4.规划总平面图;

[ ]5.规划红线图(改建项目提供改建范围图);

[ ]6.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CAD光盘)一套;

[ ]7.其他:

 

 

 

注:1.申请单位对送审材料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附件3
  珠海市绿化工程方案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初次审查:¨通过;¨整改;¨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二次审查:¨通过;¨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审查单位意见

¨同意/¨不同意 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专用章”。

 

(单位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审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4
  珠海市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申请人留存
  …………………………………… (盖章)………………………………………
  珠海市绿化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备案申请人

 

联系电话

 

施工图审查机构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备案单位意见

 

¨已备案/¨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单位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备案单位留存
  附件5
  珠海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

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盖章)

建设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送审材料

[ ]1. 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2. 签章齐全的绿化工程竣工图纸质文本一式两套,电子文件一套;

[ ]3.《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需提供);

[ ]4.绿化部门历次审查意见。

[ ]5.其他:

验收单位受理意见

¨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

 

办理人:

日 期:

备注

1.申请单位对送审材料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负。

2.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审查单位各留一份。
  附件6
  珠海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建设工程名称

建设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现场验收意见

初次验收:¨通过;¨整改;¨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二次验收:¨通过;¨不通过

意见:

  

办理人:

日 期:

验收单位 意见

¨同意/¨不同意 核盖“珠海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单位盖章)

办理人:

日 期: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审查单位各留一份。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