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施行《湛江市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的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字号:湛国土资[通告]〔2009〕1号
- 公布日期:2009.02.06
- 施行日期:2009.02.06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计收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施行《湛江市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的通告
(湛国土资(通告)〔2009〕1号)
《湛江市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布施行。
附件:《湛江市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湛江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
2008年5月,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了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为增强实施镇级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可操作性,统一市辖区镇级土地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对镇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标准的调控,促进我市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湛江市辖区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办法》。
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取范围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四)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办理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镇级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的确定及计算方法
(一)政府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为土地交易成交价。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算。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且申请协议出让,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市场价格的40%计算。
(四) 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协议出让,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价格(划拨土地价格等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 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
- 拟出让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划拨土地改变原用途等条件,经依法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拟出让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拟出让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价格(划拨土地价格等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 拟出让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 拟出让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市场价格×60%。
(五)出让土地改变原用途、容积率等条件,经依法批准,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 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市场价格 - 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出让土地改变原用途条件、容积率等使用条件,经依法批准进入市场交易,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于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减去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公式: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 = 批准改变新的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市场价格
- 批准改变时原出让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的土地市场价格。 综合用地及其它用地出让金收取标准
(一)综合用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根据各类土地用途的比例或建筑物的分配情况,分层次、分用途区别进行计算、求和计缴。
(二)别墅用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湛江市区各镇基准地价住宅用地等级图》分级,按住宅用地出让金标准的250%计缴。
(三)经营性的文化、卫生等用地,应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湛江市区各镇基准地价住宅用地等级图》分级,按住宅用地出让金标准的50%计缴。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则是指按土地所在等级基准地价及土地用途等相关因素进行修正后的价格。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