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主动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决定
- 制定机关: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9〕28号
- 公布日期:2009.01.19
- 施行日期:2009.01.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主动服务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决定
(深国房〔2009〕28号)
各分局、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相继下发了《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关于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粤国土资办公电[2008]233号),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一保四抓”的工作目标,并决定2009年在全市开展“服务年”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一系列决策与部署精神,结合我市国土房产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全力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如下决定。
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切实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国土房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的精神实质,尽快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把促进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国土房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着力在“一保四抓”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以开展 “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企业服务、为市场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工作。 加快推进,科学安排用地,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统筹与控制作用
(一)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和市重大投资项目、民生工程;要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尽快批准我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并抓紧开展市级规划成果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规划编制和规划成果的建库工作。
(二)合理利用计划指标,科学安排今后两年的土地利用计划。要主动超前了解全市加大投资的实际用地需求,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国土部门适当增加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强计划指标的统筹,加强与发改、规划部门的沟通,确保将新增中央、省投资计划项目和我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大运会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纳入计划,保障其用地需求。各分局要继续深入开展土地供应潜力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可供土地潜力,为今后的土地供应打好基础;同时,积极探索辖区年度计划编制的新思路、新方式。 创新机制,简化程序,全力推进依法依规用地
(一)开展重大项目涉及基本农田的调整修改工作。中央、省和我市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可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先补后调,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保证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原则,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提高用地报批效率,切实做好批次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在理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机制的前提下,启动我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安排专人对年度农转用报批和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报批进行专人专责跟踪服务,主动协调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开展先行用地报批工作。争取扩大先行用地政策支持。对于已纳入年度农转用报批方案的项目用地,在农转用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前,因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建设的,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先行用地;对未纳入年度农转用报批方案、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因有工期要求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开工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申请先行用地,并纳入下一年度农转用报批方案。
(四)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确保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格实施。要加强用地预审工作,从严把关,除符合先行用地申请条件的项目用地外,其他项目必须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可供地范围内安排,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突破计划指标,对不符合规划、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用地。 加强整备,盘活存量,千方百计保障土地供应
(一)加强土地整备工作。加快建立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土地整理储备机制,对重大项目用地或重点开发区域提前进行土地整理储备工作;同时,要统筹储备土地管理,对拟安排中央、省和市重大项目的储备用地,收归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减少中间环节。
(二)加快土地出让,积极主动服务。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机制,建立从土地预申请到出让全过程全公开的网上审批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扩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使企业可以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的平台取得土地;理顺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进度,建立土地报批的快速通道,确保重点项目的及时、有效供应;定期到基层和重点企业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土地供需状况,切实解决土地出让中涉及的各种问题;各分局积极配合开展辖区土地整备和土地出让工作,确保土地有效供应。
(三)加快推进“四旧”改造。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推广借鉴我市已有城市更新用地挂牌出让的成功模式,依法稳妥加快推进旧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社区改造工作。在已完成规划许可、土地收购协议、征地拆迁许可情况下,1个月内完成城市更新改造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
(四)加大征(收)地拆迁工作力度,保障和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要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收地拆迁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入手,进一步理顺体制,保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加大征(收)地拆迁工作下沉力度,强化责任机制,理顺业务流程,实现政事分开,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各分局、各国土所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做好收地拆迁的有关工作。 严格管理,加大力度,强力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和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
(一)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一是抓紧制定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指标,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必须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三是建立耕地保护动态巡查机制,市局指导、分局统筹,由国土所定期对辖区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变化情况,杜绝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的发生;四是继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加大基本农田改造力度,尽快解决原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农田占用问题。积极推动全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力争2009年完成新划定范围内全部农田的改造,并积极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做好基本农田改造及验收工作,解决原保护方案范围内农田的占用问题。 正确引导,多管齐下,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和起落。要把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从维持金融业的稳定、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采取更加积极、更加稳妥的金融、财税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房住房消费,增强房地产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强劲活力,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和起落。
(二)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推动本市居民住房消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要求出发,在加快推进2007年、2008年已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进度的基础上,加快安排2009年度3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快分解落实2.5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多种途径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实施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货币补贴政策,加快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三)稳妥推进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缴交工作。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因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导致的资金紧张状况,依法采取分期分批缴交等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与企业共渡时艰。同时,要尽快研究制定免收工业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的法规政策,积极扶持我市产业经济的稳步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地质灾害治理进度
进一步做好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年度矿产形势分析制度,开展石矿资源供求关系的监测研究,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石矿资源,为城市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按照《深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安排,切实执行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治资金,加快地质灾害治理的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地质公园建设步伐,加大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管力度,切实改善地质环境。 强化执法监察,严格土地管理
全面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做到对违规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形成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改进监管手段,加快建设“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建设用地监测网络,充分运用好卫片、航片、地籍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形成全市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严格违法问责,配合15号令的实施,严格土地违法问责,严格责任追究,既要查事,也要查人。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