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惠财采购〔2021〕4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20〕49号)和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加强惠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惠财采购〔2013〕1号),现予公布,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惠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