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2021)
-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发文字号: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32号
- 公布日期:2021.11.26
- 施行日期:2021.11.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32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提升市场服务,健全深市股票期权结算机制,结合近期业务变化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修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主要修订内容有:
推出股票期权直接扣款功能,明确了相关的业务安排。 合约账户用途新增“证券公司自营”类型。 简化了开立股票期权资金结算账户的申请材料。 明确了办理指定收款账户业务、资金账户询证业务及基础资料变更业务的流程。 调整了部分文字描述与业务表格。
本指南自2021年11月29日起实施,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业务指南(2021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