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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4]248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89号《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其中第七条、第十一条暂缓执行,请各分局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局。[注:第七条、第十一条是待条件具备即征收,并非不执行]。
  一九九四年五月三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