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印发《关于推动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
- 发文字号:湛银保监发〔2020〕25号
- 公布日期:2020.06.12
- 施行日期:2020.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湛江监管分局印发《关于推动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银保监发〔2020〕25号)
湛江地区各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关于推动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关于推动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大以来,湛江保险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稳步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较好成效,但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存在薄弱环节,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发展方式粗放,以规模份额为导向,以高成本、高费用推动粗放式增长;合规文化欠缺,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低;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虚化,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创新能力和意识不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不足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银保监局关于推动广东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精神,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高质量发展的正确方向
加强党的领导。保险机构要统一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认识加强党的领导是湛江保险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提高做好保险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各级保险分支机构党组织建设步伐,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的行业带头与标杆作用。 强化政治责任。保险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折不扣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和湛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住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重大机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提高保险供给体系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提升辖区保险深度和密度,鼓励保险科技创新,持续优化保险市场结构、产品结构,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努力开创湛江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构筑风险管理保障体系,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推动寿险回归保障本源。支持相互保险、健康和养老保险、外资保险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保障型产品投放力度,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深化辖区大病保险发展,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费用补偿型商业医疗保险,提高商业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深化车险市场改革发展。保险机构要夯实财险市场发展基石,立足“秩序良好(报行合一)+服务提升(数据真实)”,规范车险市场经营行为,提升理赔服务质量。树立理性竞争理念,塑造诚信、合规的行业文化,增强行业互信,提升行业凝聚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振从业人员信心士气,提升归属感和认同感。加强车险产品宣传,普及车险基础知识,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引导保险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商业车险产品服务,提升社会公众对行业的认可度。推动车险服务转型升级,加大车险理赔服务投入力度,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积极运用道交事故处理一站式线上服务等平台,提升道交事故快处快赔效率。 完善农业风险管理机制。湛江是农业大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具有现实必要性和迫切性。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鼓励保险机构运用新技术开展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工作。提升辖内农险保险深度和密度,逐步建立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收入保障等多重保障体系,初步构建“保灾害、保病害、保价格、保指数”四位一体的农业风险综合保险保障体系。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立足湛江农业发展大局,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创新,推进试点生猪价格保险、岭南中药材区域产量保险、耕地地力指数保险等,结合湛江海洋经济建设大局,积极推进渔业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推进试点深水网箱养殖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推动建立地方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巨灾保险机制,提升应对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找准中介机构发展定位。中介机构要坚持规范化、特色化、创新化的发展思路,着力提升区域经营服务能力,主动依法合规经营。完善保险中介、专业中介、银邮机构等销售渠道制度建设,增加中介机构承担风险能力。有效发挥保险中介最后一公里服务作用,及时了解理赔需求,合理提示理赔流程,化解理赔难题,全面传递保险关怀。综合运用技术手段加强互联网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标 加大保险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主动对接湛江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总体目标,主动支持湛江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聚焦打造“世界级绿色环保高端沿海临港重化工产业基地、中国南方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广东特色优势农业主阵地以及面向南海的军民发展重点示范区”,主动向上级机构争取支持,主动参与重大项目金融服务方案,争取对重大项目的服务方案由“上级支持”转为“属地支持”。 积极推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产品落地。支持保险机构深化区域保险合作与融合,争取承保项目入湛。围绕支持湛江钢铁、石化产业和湛江东海岛高端临海现代制造业集群的发展,提升现代化金融服务水平。加大辖区沿海临港重化产业链、新兴科技产业链的产品供给,鼓励在辖区推进全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保险试点,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推广专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鼓励保险机构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体系,探索推进绿色保险等创新型产品应用。 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保险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推动“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融资增信服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稳外贸”积极作用,提升产品服务能力,降低企业出口风险。支持人身保险机构在加强风险研判的前提下,适度延长保单质押贷款的期限、提高贷款额度,帮助小微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服务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坚持“保险姓保”理念,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多样化保险需求,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巩固产品结构调整和品质管控。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对养老、家政、托幼、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保险保障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面向低收入群体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开展特色小额人身险和普惠型保险业务。加强养老保障领域产品创新和政策优化,鼓励人身保险机构发展养老年金业务等长期储蓄型业务。落实《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优化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和服务,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按照银保监会和广东银保监局统一部署落实车险费率改革措施,维护车险市场平稳运行,优化成本结构,不断提升车险服务保障能力。 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保监会修订发布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进一步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要求和广东银保监局工作部署,推进外资保险相关开放措施在辖内落地。
四、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守住高质量发展的风险底线 牢固树立合规经营风险意识。强化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推进审慎合规文化建设。严格执行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管理制度,重视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指标,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和轮岗工作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岗位和人员风险管控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大力整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着力整治规范车险市场乱象、挤压高费用市场泡沫,回归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本源。强化理赔人员管理,防范人为操控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风险,提升车险理赔数据真实性,优化公司服务能力。完善理赔纠纷处理机制,改进理赔服务流程及时效,提升消费者车险理赔服务满意度。着力整治违规套费行为,重点关注商业车险、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等业务领域,防范相关人员利用虚假发票、虚假业务、虚假人员等违规套取费用的风险。加大银保小账整治力度,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构建新型合作关系,推动销售费用阳光激励。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提供通道和便利。 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加强从业人员法律合规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制度,积极引导从业人员在“粤省事”民生服务平台关联个人电子执业证,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及提示制度,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诚信建设。优化从业人员激励方式,引导其客观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避免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当激励。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利用保险机构名义或从业人员身份进行销售误导、违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侵占保费、保险欺诈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假保单、传销、非法集资等案件风险。 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要深入贯彻《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消保工作部门建设,加大消保考核权重。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加强投诉源头治理,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完善行业性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立完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完善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准入、监督和评价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要求纳入中介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清退条件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提高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险公司要加强识别和研判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提早制定处理预案,对风险抓早、抓小,妥善采取应对措施。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及早报告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迟报。要密切关注舆论报道,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保险消费者等相关方的沟通机制,积极主动做好沟通联络。进一步加强对负面和敏感舆情的监测、识别和报告,提高舆情回应和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监管和廉洁金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严格依法依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贯彻罚没并重、人事并举理念,加大处罚力度,提升行政处罚质效,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密切监测整改进程,严肃问责追责,保持严监管高压态势。保险机构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查漏补缺。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积极参与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加强与湛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湛江中心支行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交流辖内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及时研判金融风险、加大重大监管政策研究力度,形成沟通顺畅、配合有力的监管机制。 加强保险行业自律。发挥行业自律优势,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履职专业水平。要立足于辖区保险业发展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自律公约,建立健全各项理赔自律管理制度,探索理赔纠纷争议处理机制,研究建立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认证制度。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收集、发布。大力推动销售与理赔服务规范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搭建消费者与机构服务纠纷协调桥梁,进一步解决销售误导与理赔难问题。 全面推进廉洁金融建设。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入开展清廉金融文化建设,持续构建良好“亲清”监管关系,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短视频平台建设,弘扬健康行业文化,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严格执行“零物质往来”、履职回避、非公务交往报告等纪律要求,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双通报”制度,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辖内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广东银保监局和湛江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照本意见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与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有机结合,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
2020年6月12日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