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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年检变更为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外汇年检变更为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通知


市各相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报送相关数据。
  三、相关市场主体自行对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事后对各市场主体报送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内容进行抽查,对于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按相关程序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管控功能暂停该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业务,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按规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六、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说明见附件,各相关市场主体可参照说明进行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
  2.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二0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关于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上线的说明

  为配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 13号)的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2015年6月1日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上线全新的“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功能
  (一)企业端的调整
  1、FDI存量权益登记中将原有多张报表整合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ODI存量权益登记中将原有多张报表整合调整为《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3、取消报表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外方实收资本的校验提示,不论是否通过校验,均可报送成功;
  4、存量权益数据的申报状态调整为“未申报、已申报”;
  5、保留了表内部分金额项目的平衡公式校验和提示,不满足平衡公式时,则不能报送成功。
  6、新增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报表的申报状态提示,以便提醒申报主体及时补报相关信息。
  (二)事务所端的调整
  1、申报功能中取消了需要输入代为申报主体的“FDI义务登记凭证”进行身份验证的功能;
  2、报送表格的内容、表格的校验规则、申报状态的调整与企业端相同。
  3、新增上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报表的申报状态提示,以便提醒申报主体及时补报送相关信息。
  (三)银行端的调整
  1、申报功能中取消了需要输入代为申报主体的“FDI义务登记凭证”进行身份验证的功能;
  2、报送表格的内容、表格的校验规则、申报状态的调整与企业端相同。
  (四)外汇局端的调整
  1、取消了已申报报表的审核功能,报表申报后无需外汇局进行审核,标识为“已申报”状态即代表申报工作完成;
  2、企业端、事务所端和银行端取消了表格数据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校验提示,但依然运行校验过程,校验结果仅供外汇局端进行查询。
  二、新增的功能
  银行端和外汇局端新增ODI存量权益登记和查询功能。
  三、功能访问说明
  (一)企业端:为便于企业访问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解决往年存在的密码遗失和反复重置问题,外汇局统一给每个企业增加了专用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业务操作员用户: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登录密码为20150101Aa。企业端已经存在的具有存量权益登记功能的用户仍可继续使用。
  (二)事务所端、银行端、外汇局端的用户保持不变。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