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卫人规〔2010〕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名义发布或者由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委2002-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原深圳市卫生局、原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原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按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出具收养送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生〔2003〕48号)
2.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的通知(深计生〔2003〕49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3〕56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4〕4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励和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4〕33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基本规范》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4〕32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2004〕68号)
8.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深卫医发〔2004〕57号)
9.关于印发《深圳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5〕18号)
注 2004年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接原市卫生局和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有关职能。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卫生局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均改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或卫生与人口计生委。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的通知
(2004年6月22日 深卫医发〔2004〕68号)
(2004年6月22日 深卫医发〔2004〕68号)
为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和储血室的设置,加强临床用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储血室设置规范
基本规范
(一)申请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三)一级医疗机构应设立储血室;二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血库或输血科;三级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
(四)临床用血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市中心血站或宝安血站、龙岗血站)供给。
(五)应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六)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临床输血技术操作规程。 输血科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输血科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2.输血科(血库)年供血量>400万ml的,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00m2;年供血量在200-400万ml的血库,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150m2。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治疗室、血型实验室、输血研究室、计算机室、洗涤室、贮藏室、办公用房、值班室。
(二)人员配备。
输血科专业人员应配备8-15名。输血科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输血业务知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输血科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2台;4℃试剂冰箱2-3台;-30℃低温贮血冰箱1-2台;-80℃深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2-3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倒置相差显微镜1台。
4.电脑3台,打印机3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5.血小板摇床、专用血浆解冻箱、传真机各1台。
6.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封口机1台;生物净化工作台1个。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输血患者的额外抗体筛查;PT、KPTT纤维蛋白原、FⅧ等凝血机制(因子)的检测项目。 血库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血库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配血室、发血室、贮血室、血型实验室、贮藏室、办公室,面积一般不少于10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备。
血库专业人员应配备4-6名。血库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的专业职称,并有3年以上临床输血工作的经历。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血库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和试剂冰箱各1台;-3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电脑1-2台,打印机1台,深圳市输血管理系统1套,互联网VPN线路,与市(区)卫生局及供血单位VPN专网联网管理。
5.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和封口机各1台。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有输血史或妊娠史输血患者的额外抗体筛查等。 储血室设置规范
(一)业务用房。
1.储血室应有独立的业务用房,包括配(发)血室、贮血室、血型实验室,面积一般不少于40m2。
2.工作场所的环境、面积和布局应能满足相应的任务和功能需要,符合技术操作规程,符合人流、物流的卫生标准。
(二)人员配备。
储血室可设置在检验科,须配备2-3名具有检验师(士)以上职称并经过临床输血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临床用血医生须经过成分输血知识的培训。
(三)仪器设备。
储血室应配备:
1.4℃贮血专用冰箱1台;-30℃低温贮血冰箱1台。
2.台式离心机1台。
3.普通光学显微镜1台。
4.水浴保温箱1台;高频热合机1台。
(四)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住院病人ABO和Rh(D)血型常规检查;输血前ABO正、反定型和供受者间主、次侧交叉配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