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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文化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文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文化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对中小学生和教师、残疾人以及70岁以上老人优惠开放办法(深文〔1998〕117号)
  2.深圳市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管理办法(深文〔1998〕213号)
  3.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出版管理的若干规定(深新出〔1999〕53号)
  4.关于加强对港台演员来深演出的消息、广告、文章管理的通知(深文〔2000〕2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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