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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科〔2009〕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根据《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的规定,特制定《珠海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市科技局、市卫生局联系。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珠海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科技进步,根据《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卫生项目的特点,制定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操作规程。
  一、项目管理主体: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是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组成部分。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委托市卫生局对我市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保障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管理等按《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执行。
  二、项目申报:每年根据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具体情况,由市科技局预算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的指标额度和项目数。由市卫生局组织择优筛选等额报送市科技局,并出具推荐公函。
  三、项目评审: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出具符合规范的项目评估报告。项目评估报告作为审核项目的依据。
  四、项目审批: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对市卫生局推荐的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编制支持计划,联合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项目批准文件。自筹经费项目由市科技局直接下达立项批准文件。
  五、项目日常管理:市卫生局按《珠海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2009]46号)负责医疗卫生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
  (一)负责对项目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在其项目验收(结题)前不得申报新项目;申报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必须是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
  (二)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审核: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项目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之前完成,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资格和名额的重要依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项目应按期验收,由于技术原因造成未能按时验收的项目,应申请延期,经市卫生局、市科技局批准后,予以延期,对于非技术原因造成未按时验收(结题)的,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各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在研重大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市卫生局负责牵头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结题),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其中项目支持经费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必须组织专家验收,专家验收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参与。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