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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粵人社发〔2015〕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1日

  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保留的省级考核检查评比表彰项目规范设置和指标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粵委办发电〔2013〕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考评工作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就业工作相关责任单位组成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地级以上市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考核组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为就业工作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
  采取指标考核、工作评议、社会评价三种方式进行(具体指标、分值见附件1)。
  (一)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各地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包括三个核心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增长率、就业创业资金投入及支出率、创业实体增长率;三个关联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劳动力技能培训覆盖率、劳资纠纷发生率。
  (二)工作评议。主要考核各地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落实、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就业重点工作落实和工作创新情况。
  (三)社会评价。主要考核各地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公平就业以及就业服务质量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情况。
  对经相关部门查实被考核对象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关情形(详见附件1),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程序
  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对开展考核当年前一个年度各地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地总结自评。8月20日前,各地重点对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就业工作责任和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落实就业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形成书面总结自评报告,连同工作创新经验和表彰奖励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组织考核评价。
  1、指标考核。8月底前,省就业工作相关责任单位把基本评分表“指标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核算形成结果。
  2、社会评价。8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问卷调查、网络征询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社会评价工作。
  3、工作评议。9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抽调有关责任单位组成若干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地进行现场工作评议。
  (三)形成考核报告。10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指标考核、社会评价、工作评议以及各市总结自评情况,对各市就业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初步评定考核等次,形成考核报告,报省政府审定。
  五、评价标准和结果运用
  (一)评价标准。满分100分。各考核等次标准如下:
  1、优秀。考核分为90分(含90分)以上。
  2、良好。考评分为85分(含85分)至89分。
  3、达标。考核分为75分(含75分)至84分。
  4、不达标。考核分为75分以下或“一票否决”的。
  (二)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全省通报表扬;考核等次为不达标的,全省通报批评。
  2、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3、被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全省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六、考核要求
  (一)省就业工作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于考核当年8月底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本单位履行就业工作职责情况(详见附件3),财政、统计、工商、税务等承担指标考核数据报送工作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并积极协助做好相关考核分数的核算工作。
  (二)各地级以上市要认真组织本市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按照本考核办法和考核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总结自评。
  (三)各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组织开展考核活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规定,自觉接受干部和群众监督。
  (四)考核要以推动工作为导向,实施综合考核,既注重考核各地促进就业的工作力度和努力程度,又注重考核促进就业的工作水平和质量,客观、全面反映各地就业工作发展状况和工作实际,调动各地做好工作的积极性。
  七、附则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在各次考核具体方案中,对有关考核指标和分值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公布。
  (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所需工作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原《印发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72号)同时废止。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本办法规定,于2016年组织开展首次考核。
  附件:1.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基本评分表
  2.创新经验和表彰奖励申报表
  3.省就业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基本评分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指标 考核(70 分) 城镇新增就业 人数增长率 15 1.目标分(7分)。实名登记就业人数占二三产业从业人员 比例与上年度相比增长得7分,持平或下降的不得分。 2.水平分(8分)。新增实名登记就业人数增长率排名最前 一名得8分,每一名次差0.1分。 【实名登记就业人数从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获取】 【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人数从统计年鉴获取】核查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数 据和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数据。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统计部门
就业创业资金 投入及支出率 15 1.资金投入(7分) 市、各县(市、区)(中山、东莞考核镇街一级,下同) 财政均须安排就业创业资金。市本级、县(市.区)或镇 街未安排的,每一个扣0.5分。 2.资金支出(8分) (1)目标分(5分)。当年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指中央、 省、市、县区四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其中中山、东莞“ 县区”指镇街一级)支出率(当年使用/当年筹集)达到8 5%(含85%)以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水平分(3分)。支出率在全省排名最前一名得3分 ,每一名次差0.1分。核查就业专项资金预决算相关 数据。(必要时各市提供具体 凭证)。 数据来源:财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创业实体增长 率 15 1.目标分(7分)。实有创业实体与上年度相比持平或增 长得7分,每下降1%扣0.1分(不足1%的按下降1%扣分)、 扣完7分为止。 2.水平分(8分)。新增创业实体增长幅度在全省排名最 前一名得8分,每一名次差0.1分。 【创业实体指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数和私营企业个 数】核查个体工商户数和私营企业 个数数据。 数据来源:工商部门
城镇新增就业 人员养老保险 参保率 9 新增实名登记就业人员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全省排名最 前一名得9分,每一名次差0.1分。 【新增实名登记就业人员从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中获 取】核对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和 社保信息系统。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地税部门

项目考核内容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指标 考核(70 分) 劳动力技能培 训覆盖率 8 每万名劳动力中参加技能培训人数在全省排名最前一名得 8分,每一名次差0.1分。 【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指省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报 系统记录的各市开班培训人数和个人申报补贴的人数,以 及各市上传该系统数据库培训人数】【劳动力包括二三产 业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其中从业人炅从统计年鉴获取, 失业人员从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中获取】核查劳动力技能培训人数和二 三产业从业人员、失业人员数 据。 数据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统计部门
劳资纠纷发生 率(反向指标 ) 8 每万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案件数在全省排名(由低到 高)最前一名得8分,每一名次差0.1分。 【劳动纠纷案件数指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举报。投诉立案 数和仲裁立案数】【用人单位指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法人单位数从统计年鉴获取,个体工商户数由工商部 门提供】核查正式上报数据。 数据来源:统计、工商、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工作评议(15分) 主要考核各地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建 立情况、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履行就业工作职责情况、残疾 人就业创业服务情况、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情况、基层公共 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设以及就业重点 工作落实成效和工作创新情况。其中现场考评占10分,重 点工作落实成效和工作创新占5分。 表彰奖励和创新经验由各市自 行申报,考核小组评价。各考 核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 当地政府及就业工作责任单位 工作汇报,以及实地查看基层 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进行综合 评议。
三、社会评价(15分) 主要对被考核地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 、各项就业创业补贴和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公平就业 情况、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情 况进行调查。调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组织实施。
四、否决项 经相关部门查实,被考核年度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套取、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 (二)伪造或者协助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就业专项资金的; (三)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集 有关材料汇总报省政府审定。

  附件2
  创新经验和表彰奖励申报表
项目 工作情况 佐证材料 评价方法 核准 分数
表彰奖励 考评小组根据评 议情况打分
创新经验                                      

  注:1.表彰奖励是指被考核年度本地区就业创业工作受到的国家或省级表彰奖励:
  2.创新经验是指被考核年度得到国家、省肯定并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就业创业工作经验和做法,或在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推进的就业创业专项工作以及推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要点取得显著成效的一些创新做法。
  3.项目较多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各项目工作情况可另附不超过1500字的材料说明,相关佐证材料另附。
  附件3
  省就业工作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一、省委宣传部
  组织新闻单位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为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省编办
  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三、省发展改革委
  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拟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政策,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全面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省教育厅
  加强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的高等教育制度改革,完善落实就业状况对高等教育的反馈机制;制定、完善并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
  六、省科技厅
  制定、完善科技发展和促进就业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通过科技创新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指导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七、省公安厅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重视就业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工作,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八、省民政厅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落实军队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政策。
  九、省财政厅
  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就业创业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就业创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央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
  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牵头制定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组日常工作。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
  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时,对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对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进行书面审核;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十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拖欠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做好劳动保妒与职业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十三、省农业厅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推动落实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有关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调查研究,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十四、省国资委
  鼓励、引导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指导各地落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促进就业机会公平。
  十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计反映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十六、省工商局
  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各地落实相关工商登记规费减免政策;统计反映工商登记费用减免落实情况;依法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提供工商登记便利化服务;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工作。
  十七、省统计局
  组织开展有关就业统计调查研究;提供就业有关统计信息,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十八、省工商联
  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十九、省总工会
  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资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和帮助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帮助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就业创业。
  二十、团省委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一、省妇联
  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二十二、省残联
  研究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残疾人员就业创业的服务活动;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招用残疾人就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建设。
  二十三、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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