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若干规定及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若干规定及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若干规定》《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汕尾市202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推动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新一轮大招商、招大商行动,提高产业项目引进、推进工作水平,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定“项目为王,产业兴市”的发展战略,把握“湾+区+带”区域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汕尾作为东翼沿海经济带承东接西战略支点的作用,加快融入大湾区、先行示范区,加强市场要素对接,主动承接“湾+区+带”高端辐射,承接大湾区的产业延伸和功能拓展,坚持招商与招才相融合,全力打赢项目“双进”大会战,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新引进超亿元的产业项目80个以上,总投资额超400亿元,达产年产值超400亿元;投资超10亿元的产业项目15个以上;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亿美元以上。其中,一产项目10个以上,投资额20亿元以上;二产项目40个以上,投资额200亿元以上;三产项目30个以上,投资额180亿元以上。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产业项目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项目。
  全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产业项目12个以上,争取在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珠江人才计划”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上取得零的突破。
  各县(市、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为项目引进责任主体,承担全年全市80个项目引进任务;市直有关部门为项目荐引责任主体,承担全年全市60个项目荐引任务(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
  三、工作措施
  (一)产业精准招商。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现状,围绕“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目标,瞄准国内外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国企央企,开展精准化、产业化招商。
  1.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用信利电子、比亚迪、天贸新能源、香雪制药和江涛制药龙头作用,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以及存储器、芯片、散热器、链接器材等大数据配套项目。
  2. 开展临港工业和电力能源产业招商。依托电力能源产业支柱作用和深水港自然资源优势,重点引进核电、风电、太阳能、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项目,打造临港工业和电力能源长廊。紧抓“新基建”发展机遇,引进LN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等“新基建”关联产业项目。
  3. 开展传统优势产业招商。引导传统产业的骨干企业,通过引入业界上市公司、品牌经销商、企业增资技改等方式,进行要素资源整合,在产品设计、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方面,参与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引进香港、深圳、欧洲、南美等业界知名企业,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共同打造可塘-梅陇珠宝首饰、公平服装制造、甲子五金、碣石工艺美术品、河口建筑装饰材料等专业产业镇。
  4. 开展现代服务业和旅游康养产业招商。面向港澳台、北上广深等现代服务业发达地区,引进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金融基金、保险证券、结算中心及渗透性、融合性、轻资产、高成长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项目,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数字经济同步发展。支持文化创意、品牌设计、医疗服务、线上教育等产业驱动发展。加快推进红海湾省级滨海旅游示范园区和环品清湖综合开发,逐步延伸滨海旅游产业特色走廊,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同时,依托我市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绿色生态资源和优质温泉资源,开展文化乡村旅游、温泉度假、康养产业的招商引资,打造多元化度假旅游基地。
  5. 开展现代渔业和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吸引外来资本参与建设一批原料基地、加工区、物流销售网络“三位一体”的海(农)产品加工业集聚区,打造粤港大湾区“菜篮子”。依托海洋资源发展深海远洋捕捞业,利用深圳对口全面帮扶优势,主动承接深圳远洋基地的转移,壮大远洋捕捞整体实力。利用农业资源,主动对接台湾、山东、福建等蔬果、茶叶生产基地投资企业前来投资,发展岭南特色水果、品牌蔬菜、茶叶、南药等生态高效产业;扩大投资种植、青梅深加工,逐步形成优质青梅产业区。同时,加强与国家、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传统农产品升级。
  (二)改进招商方式。
  1. 实行驻点招商。组建驻点招商队伍,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重点地区充实组建驻外招商中心,在欧洲、日本、美国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经贸代表处,全面对接驻地科研机构、商会、产业平台,走访企业、收集信息以及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围绕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交流,捕捉收集、整理筛选投资项目信息,有针对性招引项目。
  2. 开展以商招商。依托本地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园区产业联盟等平台,加大产业企业资源对接力度,以企引企,带动一批上下游企业到汕尾投资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和配套效应。发挥外商义务宣传员“活广告”的作用,通过他们的亲身感受推介汕尾,牵线搭桥。引导全市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以存量引增量。
  3. 推行中介招商。积极参与广交会、进博会、海博会、深圳高交会、珠宝展等重要展会,加强与产业基金、商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搭建市场化的招商平台,发挥产业基金、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展开合作,委托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推动优质产业项目落户。
  4. 乡贤回归招商。切实加强与在外乡贤、汕尾异地商会的联系,放大乡情联谊会等平台效应,积极动员、挖掘一批优质项目回归。各县(市、区)每年要举办一场以乡贤回归为主题的专题招商活动,深化与省外汕尾商会、海外华商组织、侨商组织合作,以亲情、乡情、感情促进在外汕尾商人回归发展,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搜集产业企业产能转移线索。
  5. 领导带头招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带头示范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主要领导平均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外出招商。领导亲自带队,高规格、敲门式、点对点招商,并对项目准入可行性做好研判,切实解决项目落地存在问题,协调督促工作进度,全程做好项目跟进服务代办工作。
  6. 深汕联合招商。紧抓深圳对口帮扶指挥部全面帮扶契机,搭建常态化联合招商平台,推动深圳、汕尾两市在招商引资、产业梯度转移、产业共建、产业链上形成深度合作与互补发展。在对应层级上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联合招商推广专员,准确把握深圳企业产业转移的信息,联合开展招商引资。
  7. 产业园区招商。完善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园区承接产业项目的载体优势。高新区红草片区突出引进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海丰生态科技城重点引进精密机械与技术装备、高端电子产品制造项目;陆河新河工业园主要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上下游配套项目和建筑装饰材料项目;高新区陆丰星都片区发挥环保产业园特殊性,加快引进节能环保、再生能源和电子设备线路板制造产业项目;汕尾临港工业园重点引进电力能源、海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等关联产业项目;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园依托丰富的海洋资源,着重引进滨海旅游产业项目。
  8. 创新“云招商”模式。加强与跨国企业、境外驻华商务机构等联系,优化招商引资网络系统平台,升级投资环境推介形式和招商项目推介内容,通过微信、视频会议等云端线上方式,组织开展线上推介、洽谈、签约等招商活动,开展网上招商。
  (三)夯实招商基础。
  1. 策划包装招商项目。围绕我市产业专项规划,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业链延伸为切入点,筛选包装一批“实、特、新、精”的优良招商项目。
  2. 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快推动招商信息化平台和对外宣传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大数据平台、招商产业地图系统以及投资促进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和全方位运行。建立全市统一、全面统筹、全域共享的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数据库,实现项目落户要求与项目承载区域资源数据库的精准匹配,实现招商信息共享,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
  3. 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建立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做好优质项目的对接支持,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央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其他内外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人才创业团队给予重点保障,视情享受“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落实省支持我市20亿元的产业扶持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做大产业扶持基金,鼓励扶持优质初创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发展,吸引更多的产业项目落户我市。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打造“诚信政府”。
  4. 加强城市形象宣传。运用网络媒介、传统媒介、以及招商网站、微信公众号、高铁广告等平台做好汕尾城市形象宣传,推介投资优势;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经贸交流会等渠道和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汕尾的知名度、美誉度。组织4场市级招商推介活动,市城区、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汕尾高新区各组织4场招商活动,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各组织2场招商活动。
  四、工作保障
  (一)招商队伍保障。
  进一步健全各级投资促进工作机构,打造绝对忠诚、敢于担当、干净干事、能打硬仗的“狮子型”招商队伍。坚持党建引导“双引、双进”工作,配足配强市县两级招商班子,设立市、县两级产业招商组;充实驻外招商中心,市直和县(市、区)抽调处、科级干部到驻外招商中心(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工作,派驻人员名单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要扩大专业招商队伍规模,人员除在各单位抽调外,不足部分以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补充。
  (二)工作机制保障。
  1. 完善运行机制。调整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在引进、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领导带头抓产业、部门联动推项目的工作格局。
  2. 完善评估机制。落实市、县两级产业项目落地综合评估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投资企业的综合实力,项目投资规模、产品的产值和税收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并对项目用地和风险点提出评估意见,从源头上把好项目质量关。
  3. 完善评价制度。优化《招商引资评价办法》,科学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评价指标,以量化打分的形式进行评价,实行排名评奖。压实目标责任,强化结果导向。
  4. 完善督导制度。加强日常督导督查,对招商项目“双进”情况实行“按月督查、季度通报、年度评价”,对绩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无故拖延、损害投资环境的进行追究问责。
  (三)工作经费保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政府财政资金,按照《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对社会引荐人、企业、中介组织、商协会在项目引进、推进中所做贡献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附件:1. 县(市、区)产业招商组名单及任务分解表
  2.市直产业招商组名单及任务分解表



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调度运行若干规定

  为强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水平,解决项目引进、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推动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优化招商、安商、稳商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加大产业投资统筹力度,强化全市“一盘棋”理念,以产业平台为载体、以规划统筹为主线、以要素统筹为支撑,进一步创新调度运行工作制度,整合市、县(市、区)两级资源,推进纵向横向有效联动,构建“大招商、招大商”格局,营造全市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内部竞争有序和外部竞争有力新局面。
  二、机构组成及任务
  (一)机构组成。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驻外办、市税务局、市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汕尾高新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统筹指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产业规划、招商引资规划及工作方案,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论证评估、跟踪服务、统计分析、督促检查、评价奖励工作;监测投资项目引进推进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引进、推进难题。
  三、运作机制
  (一)领导挂帅制度。项目引进(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区域主体”原则,实行“一个主导产业、一名挂帅领导、一套招商方案、一套支持政策、一批产业项目”模式,即一个产业由一名市领导挂帅包干,指挥协调,围绕目标,一抓到底。
  (二)跟踪洽谈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全面系统掌握投资方基本情况及投资意愿,加强前置研判。市招商办根据项目投资强度、产业规模、项目成熟度等将在谈重大项目进行分级分类跟踪管理,提速提效。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上下联动,主动出击,帮助企业出谋划策,力促项目早签约。
  (三)首报备案制度。坚持“谁引进谁申报”原则,市直产业招商组各单位在取得投资计划书、并经项目承载主体单位确认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向市招商办备案。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由一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申报备案,已在各县(市、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立项的产业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备案。备案时间截至项目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
  (四)预审评估制度。为提高项目投资的可行性,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准入质量关,产业挂帅领导要组织分析产业发展形势和研判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产业契合度、环评安评、投资强度、政策扶持、市场前景、产出效益等指标。落地市城区、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的产业项目,由市招商办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落地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汕尾高新区的,由各县(市)、汕尾高新区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估报告30天内编制完成。
  (五)分级协调制度。梳理重大项目“双进”难题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双进”难题库,通过分级协调方式解决项目引进、推进存在困难和问题,科学推进项目跨地域流转。
  1. 实行部门协调制度。由市招商办牵头,不定期召集市直荐引单位、承载主体单位、市有关职能部门,对照难题清单,集中研究解决办法,需要市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2. 实行“分线破解”协调制度。由负责产业引进的市挂帅领导牵头召集,相关副秘书长、市直荐引单位、承载主体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原则上每二个月召集一次,协调解决项目引进、推进相关问题,未能解决的问题提交重大项目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 实行重大项目专题会议制度。专题召开或结合全市经济分析会,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重大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会议议题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会议研究议定的相关事项由市府办形成会议纪要,市府办督查室负责督办。重大事项报请市委研究决定。
  (六)跟踪督办制度。按照“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年度评价”总要求,市招商办要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对各地、各招商部门主要领导推动“一把手”招商、谋划“双进”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摸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对跟踪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限时整改。
  (七)绩效评价制度。各地、各招商部门要增强指标意识和争先意识,通过“比一比、赛一赛”,突出结果导向。各地、各招商部门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评价排名与评优评先挂钩,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奖;对项目“双进”工作不力,成绩垫底的单位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四、服务机制
  (一)设立项目绿色办事通道制度。推进投资便利化专项行动,以“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导向。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明确指定一名项目“双进”服务专员。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绿色办事通道”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方式服务,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压缩招商引资行政审批办事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畅通12345政务咨询投诉平台。
  (二)实行招商项目代办服务制度。树立“店小二”服务意识,对引进项目的立项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等手续实行全程代办、领办。将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招商项目列入团队服务,由项目第一责任单位派出代办服务团队,为项目落地、建设提供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
  (三)推行项目投产后续服务制度。项目投产后,分级协调机制继续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各项目引进责任单位服务专干要主动靠前,贴心服务。要与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下基层、进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协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进、留得住、出效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办法

  为强化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切实提升引进项目质量,推动项目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指我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包括市直产业招商组(市直荐引单位)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汕尾高新区管委会(承载主体单位)。市直荐引单位荐引的项目归口承载主体单位统计。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驻外招商中心的绩效评价参照市直荐引单位的评价标准,其派驻人员可以同时承担派出原单位的招商任务,为派出原单位招引的产业项目归口派出原单位统计。
  第二条 首报备案制度
  实行“首报备案制”。以“谁引进谁申报”为原则,市直荐引单位在取得投资方投资计划书、经项目承载主体单位确认后,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向市招商办备案。原则上一个项目由一个单位申报,备案时间截至项目签约后5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项目认定
  (一)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新落户,经认定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汕尾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的产业项目。本办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不包括新基建)和民生公益事业之外,以企业为投资主体,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一二三产业的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应剔除住宅等房地产开发部分。
  (二)从本市以外新引进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外资项目以美元或其它外币投资的按进资当日牌价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算)以上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从本市以外新引进的“四新”企业,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项目。
  (四)本市以外资金包括货币资金(人民币和国家认可的可兑换外币)和以实物形态投入的土地、生产设备、生产用房。
  (五)下列情况不属于招商引资范畴。
  1. 本市原有企业在原地改建、合并、分立的项目;原有企业退城入园和企业旧改项目;
  2. 国内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对我市的各种援助和捐赠的项目;
  3. 国家直接安排计划内资金的基建和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城市基础设施、仓库、住宅等项目;
  4. 中央、省、市直接安排计划内财政性资金、国债等投入的项目。
  第四条 评价内容
  (一)项目签约。指本年度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承载主体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正式文本。
  (二)项目供地。指本年度项目完成商事登记、立项备案,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项目开工。指本年度项目已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手续,进场施工并将持续建设。
  (四)项目投产。指本年度项目已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形成设计规定的能力或效益,并经正式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部门。
  第五条 评分标准
  (一)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双进”按项目签约、项目供地、项目开工、项目投产四个阶段进行划分。项目签约、项目供地列入阶段得分体系;项目开工、项目投产列入后续加分体系。市直产业招商组与县(市、区)产业招商组的评分标准一致。
  1. 项目进度阶段评分: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推进到签约阶段的,单个项目得10分,推进到供地阶段的,单个项目得100分;非本年度签约的项目,在本年度推进到供地阶段的,单个项目只得90分。
  2. 实行投资额折算(投资额以立项备案证为准,项目分期投资的以首期投资额为准):
  项目推进到供地阶段且投资额在5亿元以下的产业项目,得分不折算;投资额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2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2倍;投资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3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3倍;投资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5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5倍;投资额在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一个可折算为10个,得分为单个项目分数的10倍。
  3. 对“四新”项目投资额的界定:
  每引进1个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或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项目,经认定后视同引进1个投资额1亿元的项目,以此类推。
  4. 实行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测算:
  由于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不同,年度项目总得分需除以年度目标任务项目数进行测算。
  (二)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1. 本年度供地且于当年开工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于当年投产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10分。
  2. 开工项目属于外资项目的,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当年度项目实现有实际外资投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再加5分。
  3. 开工项目投资方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独资或控股合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独资或控股合资等大型企业的(根据评价年度前一年的名录),给予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每个项目加5分。
  4. 投产项目在开展评价的当年,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投资强度亩均投资额超过400万元人民币(落户汕尾高新区的需超过600万元人民币),或亩产值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每个引进项目加5分。
  5. 县(市、区)产业招商组各单位按完成年度投资额任务的比例加分,完成50%的加10分,完成75%的加20分,完成100%的加30分;按完成年度产值任务的比例另外加分,完成50%的加10分,完成75%的加20分,完成100%的加30分。上年度引进的项目在本年度贡献的实际投资额和产值可计入本年度的成绩列入统计(市直产业招商组不参与此项加分)。
  6. 加分项目直接计入招商引资单位年度总分。
  (三)计算公式。
  1. 单个项目阶段得分计算公式:
  签约项目阶段得分=10分
  供地项目阶段得分=100分(上一年度签约、在本年度推动到供地阶段的项目,供地项目阶段得分=90分)
  2. 项目累计得分计算公式:
  签约项目累计得分=10分×项目数
  供地项目累计得分=100分×项目数(上一年度签约、在本年度推动到供地阶段的项目,供地项目得分计算公式为:供地项目阶段得分=90分×项目数)
  3. 全部项目累计得分公式:
  全部项目累计得分=签约项目累计得分+供地项目累计得分
  4. 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计算公式:
  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全部项目累计得分÷年度目标任务数;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低于100分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不得评奖。
  5.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计算公式:
  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年度目标任务比例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6. 按照以上计算程序逐项逐级计算,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按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进行排名。如果出现年度总分相同的特殊情况,按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所有项目立项备案投资总额累计排名。
  (四)事后扣分制度。
  为压实招商引资责任单位责任,促进项目正常开工、投产,凡引进项目土地摘牌后一年内未动工的(因非项目方原因导致动工延迟的除外),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因本项目在本年度内所获得的分数在下一年度中扣除。
  第六条 评价程序
  (一)申报材料。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于每年1月5日前,向市招商办申报上一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资料。签约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供地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立项备案证、土地出让合同。开工项目提供:项目投资计划书、正式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立项备案证、土地出让合同、开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证照许可手续;投资项目属于外资项目的,须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出资证明复印件;投资项目属于租赁标准厂房的,须提供厂房租赁合同。投产项目提供:上述阶段的申报材料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材料、产能财务报表、纳税凭证。“四新”产业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营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
  开工项目与投产项目须进行现场查验,投资项目属于租赁标准厂房的,现场以设备进厂作为开工依据;投资项目属于征地建设的,现场以钻探、打桩为开工依据,清表不作为开工依据;投产项目以人员进场、机器运转作为依据。
  (二)组织评审。市招商办收到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报送的评价材料后,按计分标准统计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年度总分。由市招商办召集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市招商引资工作评价工作小组,集中审定初审过的原始材料及得分名次。由市招商办将各单位评价结果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作为奖惩依据。评价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向全市通报。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奖励。
  市直产业招商组与县(市、区)产业招商组实行分组评价,根据评分结果,评选出年度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市直产业招商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县(市、区)产业招商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市投资促进局作为招商引资评价牵头实施单位,不占用奖项名额。一次性奖给获得一等奖单位招商工作经费40万元、获得二等奖单位招商工作经费30万元、获得三等奖单位招商工作经费20万。奖励资金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
  (二)惩处。
  1. 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年度评价名次排名落后的单位[市直产业招商组排名末三位、县(市、区)产业招商组排名末位],主要领导年度不得评优评先。对因“吃、拿、卡、要”导致被投资企业投诉的,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因服务不到位导致新投资项目离开汕尾的,经有关部门核实后,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岗位调离处理,年度考核不得评优、评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2. 严禁弄虚作假。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该单位有关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追回已发奖励经费,取消该单位下年度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办(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