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计生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布日期:2014.05.26
- 施行日期:2014.05.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卫生计生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卫生和计生局、各卫生计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起到广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效应,我局研究制定了《珠海市卫生计生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卫生计生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规定(试行)
2014年5月26日
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工作,起到广大卫生计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效应,现就我市卫生计生人员控烟工作规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卫生计生人员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大意义。吸烟有害健康。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而且损害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形象,容易给普通民众形成不良示范效应,造成不良影响。禁烟工作是卫生计生系统健康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禁烟控烟也是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应有自觉行为。
二、卫生计生人员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全市卫生计生人员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控烟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要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对违规吸烟的人员要进行劝阻和制止,维护卫生计生人员良好形象。卫生计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更要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要带头戒烟,做禁烟的表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承办公务活动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参加公务活动人员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三、全面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禁烟工作做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要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在机构内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按规定张贴禁烟标识。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附件1)及其评分标准(附件2),全面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不断加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内涵建设,努力实现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目标。
四、卫生计生人员违反规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纳入各级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对于个人和单位违反规定的,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资格。卫生计生人员在卫生计生机构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在明察暗访中发现2次及以上即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卫生计生机构同一科室或部门一年内2人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取消科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机构分管领导所管辖的2个科室或部门负责人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取消机构分管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年内,2个机构分管领导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取消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评优评先资格。各单位要建立控烟奖惩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卫生计生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对反复劝阻和批评教育无效者,要依纪严肃处理,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一年的人员给予奖励。
五、建立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监管长效机制。各卫生计生机构要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教育,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岗位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为员工提供戒烟帮助。各单位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督导检查。将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纳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以及机构评审、质量控制、执法监督等工作。对尚未实现全面禁烟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不吸烟,吸烟成员带头戒烟。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
(二)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三)机构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蒂,达到完全禁烟。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在任何场所吸烟。
(四)合理设置室外吸烟区(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食堂不出售烟草制品。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一)医护人员要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相关科室的医生要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
(二)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并有工作记录。
附件2 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
评估标准 | 分值 |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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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职责明确(2分) | 2 |
(二)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职责明确(2分) | 2 |
(三)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 3 |
(四)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 | 3 |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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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 1 |
(二)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1分) | 1 |
(三)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 2 |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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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构所有建筑物的入口处有清晰明显的禁止吸烟提示(5分) | 5 |
(二)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0分,缺1处扣2分) | 10 |
(三)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21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1次扣2分。每发现1个工作人员在室内吸烟扣5分,若为医务人员穿工作服吸烟,扣21分) | 21 |
(四)正确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 4 |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8分 |
|
(一)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 2 |
(二)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2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4分) | 6 |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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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定数量和种类的控烟宣传材料(4分,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海报、折页、标语等,至少2种,少1种扣2分) | 4 |
(二)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4分,如讲座、咨询活动等,至少2次,少1次扣2分) | 4 |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分 |
|
(一)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 2 |
(二)有劝阻工作相关制度(2分) | 2 |
(三)工作人员发现吸烟者及时劝阻(4分,有工作人员在场的吸烟行为未被劝阻,扣4分) | 4 |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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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 2 |
(二)对员工提供戒烟帮助(3分) | 3 |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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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内无烟草广告,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发现任何1种,扣5分) | 5 |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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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护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2分) | 2 |
(二)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2分) | 2 |
(三)医生询问门诊、住院病人的吸烟史,对其中的吸烟者进行简短戒烟干预并有记录(4分) | 4 |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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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2分) | 4 |
总分 | 100 |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项和第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8分,达标标准为70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