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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食药监电〔2003〕9号和粤卫明电〔2003〕89号文的通知

东莞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国食药监电[2003]9号和粤卫明电[2003]89号文的通知



各镇(区)医院,虎门中医院,城区、石龙、太平人民医院,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整规办《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3]9号)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明电[2003]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要以餐饮业、集体食堂的节日供餐情况、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散装食品经营情况、旅游景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为工作重点,确保节日食品安全。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04年2月5日期间,实行食品卫生安全动态日报告及周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进行上报工作,及时填写《东莞市_____镇(区)食品卫生重要动态情况日报》,于每日11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将每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于每周四前报市卫生监督所;由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向省上报。上报可选用电邮和传真两种方式,为方便每日统计上报,建议最好用电邮方式发送至wsjd@dgwsjd.gov.cn。表格下载方法:登录东莞卫生监督网http://www.dgwsjd.gov.cn,在主页中间右方网上办公(绿色栏)处点击镇(区)医院上报表格进入下载页面东莞市镇(区)食品卫生重要动态情况日点击立即下载即可,下载后填上相关信息(格式请不要修改)然后作为邮件附件上报。
  联系人:市卫生局  李小伟 联系电话:13326883600
  联系人:市卫生监督所 彭鹤权 联系电话:13712018866
  传真号码:2625330

东莞市卫生局
二OO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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