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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交综运字〔2021〕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落地实施,切实提升道路客运经营者灵活经营的比较优势,促进道路客运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取消“一车一牌”限制政策
  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除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及镇通村的客运班线以外,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不实行“一车一牌”管理。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灵活调配本企业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营运车辆使用本企业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地市未按照上述要求对符合解除“一车一牌”要求的班车、包车客运标志牌更换经营信息表。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和加快整改落实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经营信息表的更换工作。
  二、调整道路客运标志牌停运天数计算核定模式
  为积极配合做好解除“一车一牌”限制后对客运班车、包车“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认定工作,广东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启用道路客运标志牌运营情况管理功能。
  (一)客运班车(农村客运镇通村除外)标志牌由原来“一车一牌”模式下按照“空车号”时间核定停运天数,调整为按照客运班车标志牌(非客运车辆)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起讫客运站报班情况核定停运天数。
  (二)包车客运标志牌由原来“一车一牌”模式下按照“空车号”时间校验停运天数,调整为按照在“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报备包车合同未报备客运标志牌的时间核定停运天数。
  (三)考虑到镇通村农村客运线路仍实行“一车一牌”管理模式,同时部分线路起讫点一端或两端无客运场站的特殊情况,农村客运镇通村客运标志牌仍保持原有模式核定停运天数。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客运场站经营者将进站报班方式由车辆牌号认定统一调整为客运标志牌认定,允许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安排不同的符合条件的车辆持备案客运标志牌进站报班,不得以车辆未在客运站备案为由,拒绝符合条件的车辆进站报班。
  三、调整道路客运标志牌停运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的核定权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明确各类客运班线以及包车客运的许可机关为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做好相应行业监管职责的调整,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不再对180日以上未营运客运标志牌进行系统业务锁定,改为向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全省道路客运经营者提供客运标志牌停运天数查询和提醒功能。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辖内道路运输企业经营实际自行对道路客运标志牌营运情况进行判定。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督促辖区内客运站经营者、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包车客运经营者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联系人:厅综合运输处 饶有颂,联系电话:020-83730763;省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020-8373219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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