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价格竞争定标法工作指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1.05.28
- 施行日期:2021.05.2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价格竞争定标法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价格竞争定标法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反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价格竞争定标法工作指引
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公平、公正、高效推进,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4号令),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实际,现就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作如下指引:
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定标结果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定标结果公示(中标公示)时间按《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在公示期间,因异议和投诉出现进入入围评标环节、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应当重新定标,该投标人退出重新定标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剩余合格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未进入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不影响进入重新定标程序投标人结果。进入重新定标程序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中标公示期满后,出现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维持中标结果,不再进行重新定标;出现中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情形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相关条款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出现投标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涉及重新资格审查、重新评标、重新定标的,招标人应当在事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上述各环节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引施行之日已进行的招标项目,在中标公示结束前的,均适用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