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等文件的公告(第六批)
(粤人社规〔2021〕26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我厅对规范性文件等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得联合发文单位同意,决定对11份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其他文件目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5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发文单位 | 清理方式和理由 |
1 |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 粤人社规〔2019〕14号 | 2019.5.1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替代。 |
附件2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其他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发文单位 | 清理方式和理由 |
1 |
提高全省技工学校教师整体素质行动方案 | 粤劳技〔1999〕224号 | 1999.10.9 | 省劳动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技工学校教师管理的需要。相关内容与《广东技工教育发展报告(2019年)不一致。 |
2 |
关于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毕业生直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劳社〔2001〕63号 | 2001.3.7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被《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53号)替代。 |
3 | 关于公布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主体专业及主体专业工种名称的通知
| 粤劳社〔2001〕266号 | 2001.11.11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被《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53号)替代。 |
4 | 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办法的通知 | (粤劳社发〔2008〕12号) | 2008.5.4 |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经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粤人社规〔2019〕44号)替代。 |
5 | 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 粤人社发〔2013〕186号 | 2013.8.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废止,理由: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6 | 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 | 粤人社函〔2014〕1287号 | 2014.6.2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废止,理由:对应的主体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废止。 |
7 | 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人社函〔2014〕2295号 | 2014.10.2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废止,理由:对应的主体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废止。 |
8 | 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 粤人社发〔2014〕213号 | 2014.10.2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替代。 |
9 |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 | 粤人社函〔2015〕2214号 | 2015.9.9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 | 废止,理由: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替代。 |
10 | 关于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籍劳动者来粤就业资金补贴有关问题的函 | 粤人社发〔2014〕211号 | 2014.10.21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 宣布失效,理由:该文件实施期限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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