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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公告(汕司〔2020〕5号)—关于2019年度通过备案审查、通过法律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汕头市司法局公告
(汕司〔2020〕5号)


  为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理机构)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6件(详见附件1);2019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42件(详见附件2)。
  二、2019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公告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度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理机构)向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2019年度通过法律审查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汕头市司法局
2020年2月24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