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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告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告
(2020年7月9日)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佛交〔2004〕240号),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