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公布日期:2020.12.30
- 施行日期:2021.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佛山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
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626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费率(含一档和二档)从3.5%下调为3%。 生育保险费率维持1%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费率维持一档0.5%、二档1.5%不变。
上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有新政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