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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英府[2012]26号)



各有关单位:
  《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相关工作,切实解决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

  第三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杂费和补助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若我市出台更优惠的义务教育政策,则同样享受新政策。

  第四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进城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校不收“借读费”、“赞助费”等费用。

  第五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在学习、考核、评优、奖励、竞赛、毕业、入队入团、以及其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市区和城镇学生同等权利。

  第六条 各学校要建立农民子女进城家庭联系制度,及时了解进城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农民子女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增强对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转学、借读,须按常规填写转学联系表或借读联系表,并按要求完善手续。接收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自愿将土地股化经营的农民子女的学校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学生档案,并纳入学校的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保证其及时就学,防止学生流失。

  第八条 本办法经村民会议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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