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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发挥专家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评文件审查以及其它环境咨询业务中的技术把关作用,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局制定了《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1日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管理,保证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活动的科学、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揭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以及其他环境咨询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库由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设立和监督,委托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管理。专家库主要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专家库入库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4名。
  第四条 揭阳市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环境咨询)专家人选,视项目复杂程度由技术评估机构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5或7名专家,抽取结果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确定,并形成记录。抽取专家过程由局办公室派员监督。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能够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严谨求实、遵纪守法。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熟悉行业相关情况及发展动态,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技术审查及现场踏勘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
  (五)不属于在职国家公务员。
  第六条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送至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凡申请入选专家库的,可直接向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专家库名单经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第七条 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
  (二)对所负责审查(评估、咨询)的内容独立发表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完成审查(评估、咨询)后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的专家劳务咨询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专家承担以下义务:
  (一)应本着求实和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二)如与拟审查(评估、咨询)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评估、咨询)公正性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剽窃在审查(评估、咨询)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审查(评估、咨询)内容。
  (四)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需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不定期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参加审查(评估、咨询)的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不能胜任审查(评估、咨询)工作的或本人申请不再担任审查专家的,退出专家库。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予保密的私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二)与项目或项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存在利益(害)关系,在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三)所承担的审查(评估、咨询)项目,审查(评估、咨询)结论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泄露在审查(评估、咨询)过程中了解的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内容的。
  (五)收受他人财物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评估、咨询)职责的。
  第十一条 专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年度为周期,年底清零。年度累计扣分达到5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3个月;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专家评审资格,并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评价考核工作由技术评估机构负责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专家扣2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审查(评估、咨询)会议。
  2、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中:(1)未按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环评机构考核表;(2)对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显失公平、公正;(3)对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把关不严,评审意见空话套话、无针对性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揭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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