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东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体通〔2016〕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体育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关于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篮球队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争创佳绩,进一步推动我市篮球事业发展,打响我市“全国篮球城市”品牌,为我市建设文化名城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将我市奖励获奖球队的做法加以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东莞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获奖球队奖励经费,专项用于奖励我市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获奖球队。
  第三条 奖励经费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额度内,根据申报和审批情况进行使用。年度预算资金当年未使用的,额度由市财政收回,不得结转使用。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在东莞组队,或代表东莞参加高水平篮球赛事,并获得前四名的篮球队。其中,在东莞组队的篮球队是指由在东莞注册的企业投资组建,并将球队主场设在东莞的篮球队。高水平篮球赛事是指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CBA)、中国女子篮球职业联赛(以下简称:WCBA)、全国男子篮球联赛(以下简称:NBL),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广东省篮球联赛。
  第五条 具体奖励办法
  (一)参加CBA、WCBA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且上一年度东莞未获得该比赛第一名,奖励人民币400万元。任何东莞球队在比赛中获得第一名,且上一年度东莞球队获得该比赛第一名,按照上一次奖励的金额翻倍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即:如中断了连续夺冠,则以人民币400万元起步,重新计算夺冠奖金)。
  东莞球队在该赛事中获得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0万、200万、100万。
  (二)参加NBL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奖励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三)参加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该赛事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20万、90万、60万、30万元。
  (四)参加广东省篮球联赛的奖励办法。东莞球队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万、75万、50万、25万。
  第六条 获奖球队应向市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获奖名次的有关资料。市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向市政府申请奖金。并可选择适当场合举行颁奖仪式。
  第七条 如任何单位或个人捏造获奖事实、伪造材料冒领奖金,一经查实,永久取消该球队的申报资格,并交由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被取消的奖金额度或追回的奖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第八条 获奖球队所得奖金用于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功工作人员,改善训练和比赛环境、培养篮球后备人才等。
  第九条 资金使用情况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负责监管。获奖球队必须在奖金财政拨付日起一年内,向市体育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该报告由市体育局通过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东莞球队参加CBA、WCBA、NBL、全国中学生篮球联赛、广东省篮球联赛之外的国内外重要篮球赛事并获得奖项。球队可参照本办法申请奖金奖励,由市人民政府审核并决定是否符合奖励资格及决定奖金额度。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